首页  >>>  怒族研究  >>>   怒族的族际交往
怒族的族际交往
本文由 怒族人民信息港 发表    来源:怒族人民信息港    2014/10/11 12:18:27  

第九章  怒族的族际交往

第一节  商贸交往

怒族是怒江、澜沧江地区的古老土著民族,有悠久的历史。怒族早在1800多年前就已经居住在怒江和澜沧江两岸,是怒江和澜沧江峡谷的最早开拓者之一。怒族有四个支系,即怒苏、阿怒、阿龙、若柔,怒苏、阿怒、阿龙主要分布在怒江流域,若柔主要分布在澜沧江流域。千百年来,怒族与汉族、傈僳族、白族、独龙族、藏族等各民族同胞和谐共处、相互提携、鱼水相依、水乳相融,共同创造了自己民族和地方悠久的历史和文化。
怒族社会发展缓慢,货币交换极少。最早进入怒江地区的兰坪、剑川、大理等汉白族,他们开拓了怒江商贸交易的先河。他们最先输入农具及生活必须品即锄头、镰刀、布匹(土布)、陶烟锅(怒族怒苏语叫“谷嘎”gu31ka42)、盐巴等,怒族利用生漆、黄莲、贝母、麝香、熊胆、熊掌、兽皮(即飞鼠皮、山驴皮、麂子皮)、簸箕等物,通过以物易物的方式进行交易。这些交易活动,促进了怒江地区怒族的经济社会发展。
由于居住在怒江地区的怒族社会分工不明显,日常生活中很少有交换,债务关系也很少,只有简单的粮食借贷关系,秋前借,秋后还,没有利息,也没有契约。后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外界对怒族地区的影响,才出现了一些高利贷,如借一元半升,年利三升玉米,一般以口头协定,不立契约书,债务可以无限期地保持下去,若还不清,可以延至第二年偿付,没有复利。
牛在怒族生产生活中起着一定的货币作用。怒族内部或傈僳族向怒族借牛的情况较为普遍,并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办法。为了区分每头牛的大小及肥瘦,借牛时,用一根绳子量牛的胸围,量好后,将绳子对折拢来,用拳头来量,看共有几拳,如若有五拳,则在一根竹竿上刻五道长痕,然后将竹子破开,双方各执一半,作为契约,请一中介人作证。按习惯每年利息为一拳;就是说,今年借的牛有五拳,明年要还六拳的一头牛。若是超过六拳,双方商议可用粮食找补。
在早期怒族社会中,原始的自然经济尚居于统治地位,交换行为虽已产生,但由于生产力低下,只有少量的家庭手工业制品:如麻布、篾箩、簸箕等用作商品交换,而大多数则是以物易物的形式交换,粮食、牲畜、铁器、麻布等实物可作为交换物拿到初级市场上进行交换,其中特别是黄牛及铁锅,几乎成为一般等价物作为商品交换中的计价单位。例如买卖土地、买卖奴隶及抵偿债务等,大都以黄牛、铁锅作为媒介。(铁锅有三种:腰锅怒苏语叫“彭牙”phoŋ31a31、“给探”gm55thua35即九拃、“寸探”tshe35thua35即十拃等),黄牛、铁锅实际上起到货币的作用。也就是说,在怒族社会中,凡买卖土地、买卖奴隶、抵偿债务等均以黄牛、铁锅为计价单位,一头中等黄牛可以买到2—3亩旱地,一个年轻女奴值4—5头黄牛,如无黄牛则以“干牛”计算,“干牛”往往以铁锅折价,大约一头“干牛”可折合口径二尺宽的铁锅3—4口(怒苏把它称为九拃或十拃锅)。怒族生产生活中比较大额的买卖均以黄牛、铁锅为计价单位,一般小额交换则以粮食、麻布折算。男子娶妻的聘礼也以黄牛为计价单位,品貌极佳和劳动力强的女子一般以4—8头黄牛折算,一般的女子以3—4头黄牛折算。
清代末,怒族生产生活中尚未萌发经商的意识,直到民国末年时,才有少数经商的人,如:福贡知子罗村的多阿浩、拉派、佘开,老姆登村的普纪、窦佘曾到兰坪营盘街等经商。他们背黄莲、贝母、麝香、熊胆、熊掌、黄蜡(即蜂蜡),换回农具、砍刀、盐巴。有的还远到缅甸、密支那,用盐巴交易,换回山货药材,以此促进商品交易,带动了商品经济意识在怒族群众中的培养。
怒族支系怒苏擅长割生漆,他们到兰坪境内割生漆,深受汉白族人赏识,交易时白族人以盐巴、麦子等偿付。他们还背去自己编织的簸箕、细筛、中筛、粗筛,深受汉白族人喜爱。
乾隆年间(1736—1795年),余庆远在《维西见闻记》中描述怒族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时说:
怒子居怒江内,界连康普、叶枝、阿墩子之间,迤南地名罗麦基,接连缅甸,素号野夷。男女披发,面刺清文,首勒红藤,麻布短衣,男着裤,女以裙,俱跣。覆竹为屋,编竹为垣,谷产麦泰,蔬产薯类及蓣,猎禽兽以佐食,无盐,无马骡,路不拾遗,非御虎豹,外户可不扃。人精为竹器,织红文麻布,么些不远千里往购之。其道绝险,而常苦傈僳之侵凌,而不能御也 。
怒族怒苏知子罗村、老姆登村等人们曾到永昌即今之保山、腾冲等地开展淘金、背运贩卖棺木等生意。
1929年以后,碧江的知子罗、福贡的上帕开辟为集市,实行每隔六天进行一次的定期赶集。由于集市的出现,许多土特产如黄莲、生漆、漆油、黄蜡(即蜂蜡)、麻布、生猪等均有部分成为商品性的生产而拿到市场出售。与此同时,货币—滇铸半开银元、铜币、纸币也在集市上逐渐流通,到1949年解放前夕,整个怒江区的集市已发展到十多个;随着货币的大量流通和为交换而生产的土产品的增加,逐步打破了原始的物物交换方式。怒族中也出现了一些未脱离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小商贩,在农闲期间将黄莲、生漆、黄蜡等背运到兰坪、剑川、下关、云龙、维西等地出售,又贩回布匹、食盐、铁器及日用百货至怒江销售;甚至有将黄莲、生猪运到缅甸密支那一带出售的,并从密支那购买一些洋杂货品回到怒江销售。这种交换的发展进一步促进了怒族内部的贫富分化:从事小商业贸易的大都是富裕户,而一些贫苦农民只能受雇为背夫,出卖沉重的劳力。
解放前夕怒族内部的商品交换虽有较大的发展,但仍没有分化出专门从事商业贸易的商人。
民国九年(1920年)7月8日,知子罗行政委员莫舆衡《呈报知子罗地志资料片》载:“知子罗前来开辟时民性犷悍,务商不敢深入,今改设行,始有小商人往来期间,但仅贩卖牛、羊、盐、布而已,怒民不善贸易,邻封也无通都大邑,从无别项大宗货物入口过境。所有本地出产有黄莲、贝母、生漆等项,均系小贩商人来怒,以牛羊盐布互相交易。”民国34年(1945年)5月28日,《碧江设治局调查表》载:“出口物黄莲3万余斤,生漆2000斤,松板200余付”,“属责务农,从无经商之人”。“物产为贝母、麝香、狐皮等,其数甚微。”“现有不多之汉人数十户,多为昔日山货有价,后因山货不有出口,流留于此者,以之补助办理地方务事”。
以上记载说明民国末期碧江仍处于封闭式的自然经济,自耕而食,自织而衣。开边以后,内地肩挑小商贩,用以物易物的方式跟各族群众进行交易,出现了小集市贸易和商品交易的萌芽阶段,客观上促进了本地区土特商品的发展。但在交易中,与外商交易往往不等价交换,深受外商盘剥。如县城知子罗住有一个姓张的商贩,在当地煮酒,以一升包谷换一碗白酒。有的外商以一颗缝衣针换一个鸡蛋,一口铁质腰锅(怒苏语叫“彭牙”phoŋ31a31)换装满一锅的黄莲,一斤生漆换一斤盐巴,一张牛皮换3—4斤盐巴等等。且本地没有固定交易场所,还要背上山货,穿林过箐,翻越海拔四千多米的碧罗雪山到邻县兰坪的营盘街换取生产生活必须品,特别是盐巴,无论怎么昂贵,也要换取背回食用。除换取食盐、土布等生活用品外,同时也换取生产上的铁质小农具,如铁锄、镰刀等。此外,碧江缅甸仅一山之隔,历来有边民互相往来,物资上互通有无的习惯。这种交易无固定市场,不定期,一年内约有半年雪封山无人来往。雪化开山后,缅民背上洋锅(即钢筋锅)、洋锄(即钢板锄)、洋火(即火柴)及针线小百货,与本地的山货药材互市,间或有个别缅民直接背到兰坪营盘街进行交易。一斤食盐按现价(六、七十年代)为人民币一角一分,一斤生漆为人民币八元,相差七十九倍多;一口腰锅约值十元,装满一锅黄莲约五斤,价值一百元,相差十倍多。从中可以看到怒族人民在这种不等价交换中受私商的盘剥是惊人的。抗日战争时期,往来互市就更少。1945年秋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滥发钞票,纸币贬值,信誉扫地,本县边民蒙受重大损失后拒绝使用。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除少数物品以半开银元作交易媒介外,基本上还是以物易物。
1949年6月10日,碧江和平解放,成立了县人民政权,同时开始兴建商店,发展商业。当时由于交通闭塞,条件差,干部的物资供应全靠兰坪县后勤处人背肩挑爬雪山进行供给。为了确保民族政策全面贯彻落实,解决怒族人民生产生活上的需求,经丽江中共滇西北地委会和滇西北人民行政公署研究,决定成立商店,调李锡耀、王正华二人组建商店,并拨了价值旧币2000万元(折合现币2000元)的物资,以解决生产生活急需品的供应。继后成立喇鸡井碧江销盐店和碧江民族贸易公司,由公司向边民收购山货药材,即黄莲、贝母、麝香、熊胆、生漆、黄蜡兽、毛皮即飞鼠皮、麂子皮、山驴皮、牛皮等又运往内地出售。通过上述工作,不仅进一步组织引导怒族群众商品生产,开辟发展壮大商品集市交易,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怒族群众的经济收入。
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时期,尤其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怒江州委、州人民政府团结带领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加快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工作步伐,积极探索适合怒江富民的路子,努力克服不利于加快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因素,不断解放思想,优化发展环境,立足实际积极谋求发展。通过不断努力,怒族地区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日益改善,呈现出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进步的良好局面。
全州怒族中也涌现了一批个体工商户,从事业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业、加工业(含小作坊),旅游(农家乐)、其他行业、私营企业的经商人。
据不完全统计表显示:(至2009年底)
全州怒族个体商户152户,从业人员241人,注册资本(资金数额)46.4万元,总资产为418.8万元,年总产值533万元,年销售总额或营业收入为650.5万元。其中:
批发和零售业为95户,从业人员为130人;
住宿和餐饮业为22户,从业人员为53人;
加工业(含小作坊)为2户,从业人员为4人;
旅游(农家乐)为6户,从业人员为24人;
其他行业为27户,从业人员为30人。

第二节  族际往来

怒族作为滇西北高原的一个古老土著世居民族,由于受大山大江大河等地理、流域环境的制约,极大地限制了与其周围的各民族的交往,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怒族也不可避免地逐渐与汉族和其他民族发生了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联系。他们相互交流、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相互依存、共同发展。
1、与汉族的关系
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怒族与汉族在经济、文化方面没有什么更直接的交往,怒族与汉族的关系主要是内地中央王朝对边疆少数民族统治的政治关系,清朝以后汉族商人相继进入怒江进行以物易物,形成了贵卖贱买的经济关系。与此同时,内地汉文化也就紧随其后跨过高山、越过深谷逐步地传播到了怒族生活的地区。
由于宋元以前的历代封建王朝对该地区的统治不甚深入,而在史料上难于见到对怒族及分布地区的明确记载。姜定忠先生的民族源流表显示:怒族于明代形成族别。到了明代初才在钱古训、李思聪的《百夷传》中首次见到有关怒族的最早记载。从8世纪起,怒族及居住地区先后受到南诏、大理国的管辖,元明以后又属丽江木氏土司统治。清代以来,除受丽江木氏土知府所属的维西康普土千总和叶枝土千总管辖外,还要受西藏察瓦龙藏族土千总及喇嘛寺和兰坪县兔峨白族罗姓土司的统治。自清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起,清庭加强了对怒族人民的直接控制和剥削,故在《伴送遣因俅夷折》里有着“迄雍正五年……怒夷愿贡土产黄蜡、麂皮、麻布等物,折缴银一十二两四钱二分,历年造册,报部在案”的记载。到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怒族的一些头人到维西,向其通判表示“永远隶属。”据《永昌府文征•文录》卷十鄂尔泰的“奏陈怒彝输诚折”中称:“清朝雍正八年四月二十日,云贵广西总督鄂尔泰奏云:鹤庆府属维西边外,有怒江三道,过江十余日路,有野夷一种,名怒子,劫杀抢掠,久居化外。新设维西通判陈权约束抚绥,颇有条理,怒子等群生感激,相率来维,将麂皮二十张、山驴皮十张、麻布三十张、黄蜡八十斤,烦通事禀告,愿将此土产作赋,永远隶属圣朝。该通判加以劝谕,令将土产带回,而众怒子各交颈环叩,愿将前项土产著为年例,以表倾心,请甚恳切。该通判始准收存,薄示奖赏,具报前来。臣查怒子内向,愿年纳土产,事虽微细,意颇谆诚,随经批司,准其交纳;该通判变价交司存公,并于奏销钱粮文尾叙明。其每年交纳之时,准赏给盐三百斤,以为犒劳,业以存案。”从此,清政府对怒族及分布地区的统治就完全成了定制。所以,在这种长期遭受封建统制阶级压迫和剥削的年代里,怒族人民与外界的联系是极少的,更不用谈与其他民族的友好往来了。仅仅是与派来的收税者之间,还存在着一点点的联系罢了。记载里所说“怒子内向”,实为怒族人口稀少,势力非常弱小,只有把内心的怒火强压内心里,而不能抗衡以之言表。
1907年至1908年(清光绪33至34年)清阿墩子(今之德钦县)弹压委员会兼管理怒俅两江事务夏瑚,因处理贡山白汉罗村教寨,曾两次至怒江巡视。夏瑚鉴于怒江地域广阔,过去分布维西康普、叶枝、兰坪菟莪及察瓦龙等白、藏几个土司管辖,极不稳定,曾于1908年上书云贵总督云南巡抚,提出十项建议,即:一、建设长官,以资分治;二、添兵驻防,以资保卫;三、撤退土司,以苏民困;四、剿抚吉匪 ,以除民害;五、筹费设学,以广教育;六、治平道路,以通商旅;七、广拓开恳,以守边地;八、设关守隘,以清界限;九、改征赋税,以裕经费;十、扶置喇嘛,以顺舆情。以上十项建议,有些虽然是反动的,但大多数建议在当时是有利于怒江的发展的。由于当时清庭昏庸媚外,对夏瑚建议未予置理,致使久已蓄谋侵略我国边疆的英帝国主义者乘隙而入,造成1911年侵占我领土片马等地事件。夏瑚至怒江后,曾委派袁裕才为“怒俅总管”,专管怒、俅(独龙江)两江事务,并将怒江区划分为四个区,分设团总、保董、俅头等管理各村行政事务。
1907年农历七月二日,夏瑚从阿墩子(德钦县)出发,前往怒江和独龙江一带。一路上沿江散发盐、布、针、线,并逐村委派原来的头人为伙头和甲头,发给委任状一张和清政府的小红帽一顶,以示所任职务,自此由清政府加委,还当即每5人赏牛一头,以示慰问。更为可贵的是,夏瑚还以身作则,亲力而为,为加强祖国边疆的统一和促进当地怒族及其他民族社会经济的进步、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自夏瑚巡视怒江及独龙江地区后,汉族、白族、纳西族等各族商人、工匠及知识分子也纷至沓来,这就使怒族与汉族之间有了更多的接触与往来,从而进一步密切了怒族与汉族等其他民族之间的感情与友谊。
解放后,在中国共产党的英明领导下,汉族干部进入了怒江怒族地区,访贫问苦,疏通民族关系。怒族社会发展缓慢,解放初期尚处在原始社会的末期和奴隶社会的萌芽状态中,地处西南边疆,阶级分化不明显,边疆特殊。怒江边疆工作委员会根据这一历史事实和怒江社会历史发展的特点,于一九五六年制定了“团结、生产、进步”六字方针,在怒族地区实施直接过渡。
六十多年来,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怒族地区相继实施了民族区域自治,建立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发展了社会主义的文教事业,怒江各民族与其它兄弟民族建立起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共同生活在祖国温暖的大家庭之中。长期得到了以汉族为主的全国各族人民在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国家不仅每一年都要从财政中专门拔出巨额的资金来扶持怒族人民发展政治、经济及文化教育事业,同时还将各种工业品和生产生活资料源源不断地运进怒江,满足了当地各族人民的日常需要。还先后派出了2000多名内地干部、教师、医生及科技工作者到怒江地区搞生产、办教育、发展卫生事业、培养民族干部等。数以千计的汉族和其它民族的民工及手工艺人,也相继来到怒江帮助当地发展工业和改善交通状况。这一切对促进怒江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先导作用。当然另一方面,怒江各族人民也以本地区丰富的各种矿藏、林木及药材等山货土产及畜牧产品积极支援了内地,为建设祖国、保卫祖国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内地的专家、教授,不辞辛劳,千里迢迢来到怒族居住的村落里调研怒族怒苏语言,发现怒族怒苏支系的方言中有借用汉语的词。
例如:竹杯(怒苏语为ts 31pe35)、
狮子(怒苏语为sul35tsə 31)、
罪(怒苏语为dzuẽ 35、tsue55)等。
2、与傈僳族的交往
十八世纪中叶,傈僳族相继分批迁入怒江地区,并成为怒江人口最多的民族。由于傈僳族较怒族的发展水平略高,自他们迁入怒江区之后,对怒族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都起到了很大影响。
傈僳族陆续迁入怒江后,他们通过借地、租地、买地及开荒等手段,并兼之以武力,渐渐地占有了大片土地,使他们成为这一地区的统治居民。由于其社会已经发展到家长奴隶制阶段,所以进入怒江后,傈僳族上层自然就把相对发展较为落后的怒族当作了奴役和掠夺对象,不仅直接占用怒族的土地,掳掠其人口为奴隶,还以康普、叶枝、兔峨等地纳西族及白族土司所委派的“怒管”为名,向怒族群众收纳贡品,大大加重了当地人民的负担,从而引起了当地人民的不断反抗。从1880年到1900年的20年里,仅福贡木古甲、固泉、木楞3个村,怒族就同傈僳族发生了4次规模较大的械斗事件。原碧江县第一区9个乡的怒族,也曾在80多年前联合组成村落联盟,共同保卫自己的土地。
怒族和傈僳族之间有冲突、有矛盾,但更多的是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傈僳族进入怒江,与怒族等民族杂居在一起,一方面逐渐改变了怒族原业较为封闭的落后状态,促发其与外界进行日益密切的交往,相继学会了使用铜斧以及铁制工具,农业生产及手工编织品的交换也较前有所发展。另一方面,傈僳族较为先进的生产方式,也促使怒族的氐族公社不断分化为家族公社,并在其后在奴隶制和封建制因素的影响下,使个体家族成了怒族社会最主要的经济单位,从而极大地推动了怒族社会经济的发展。
此外,两个民族在长期的杂居共处中,因为相互影响、相互学习,不论在物质生活,还是在精神文化方面,都有许多共同之处。如在建筑方面,两个民族的风格、样式上不相上下;在起居、饮食及服饰方面,也相差无几。在语言文字方面,大多数怒族人都能操一口熟练的傈僳语,有些还会使用傈僳族的文字。而傈僳族也向怒族同胞学会了精细的手工工艺,所以其许多竹编器具的名称,如“怒的”、“怒库”、“怒自”、“怒斯”等等都冠以怒族的名称,并且在他们的语言文字中,留下了两个民族文化历史上因长期交往而形成怒族、傈僳族混合语言古词的印迹。
怒族与傈僳族之间患难相恤、休戚与共的关系,还大量地表现在共同反对封建统治和帝国主义侵略的斗争之中。如1746年,怒族人民参加了傈僳族弄更扒领导的反对清朝官吏和泸水土司的斗争;1801-1803年,怒族人民参加了傈僳族农民领袖恒乍绷领导的抗清及反对康普土司的斗争;1917年,不少怒族群众加入到兰坪傈僳族和沛三、白族施贵生领导的农民起义队伍之中;1935年,福贡的傈僳族、怒族等人民又举行了起义,杀死了作恶多端的上帕设治局局长等人。而当19世纪中叶英、美、法、德等帝国主义国家不断向怒江地区侵扰时,怒族、傈僳族等当地各族人民又同仇敌忾、并肩战斗,顽强地进行了反侵略斗争。如1906年的“白汉洛教案”;1928年和1932年,碧江、福贡等地反抗美、英间谍及传教士非法活动的斗争;1937年,福贡木古甲一带的怒族、傈僳族人民联合焚毁该村教堂的义举等等。以上这些生死与共、一致对敌的反帝反封建斗争,不仅进一步增进了彼此的了解和友谊,同时还为维护民族尊严和领土主权、加强祖国边疆的统一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新中国成立后,在党的民族政策的指引下,建立了新型的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同时随着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进一步实施,更使怒族、傈僳族等各民族真正实现了当家作主的愿望,充分体现出各民族之间的平等互助精神,呈现出各民族大团结共发展的良好局面。
3、与独龙族的交往
怒族与独龙族之间的关系历来都非常紧密,这可以从两族的语言、传说故事、迁徙历史、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等方面看出两族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尤其是贡山县境内自称为“阿怒”的怒族更为如此。直到今天,他们与独龙族仍追溯着共同的血缘族谱,保留着相同的语言。无论是怒族还是独龙族,在其思想意识里都还一致认为双方来自同一个祖先。据原碧江县一区九村的老人讲述:怒族怒苏支系第三十六代祖“虐罗虐及”共生四个儿子。长子拉黑、次子拉欧、三子拉穷、四子拉赊;今之原碧江县第八村绵谷的怒族为拉欧的后代,九村怒族为拉穷的后代,七村的部分怒族为四子拉赊的后代。而长子拉黑因生下之后啼哭不已,按照怒族的习惯必须迁居才能免除小孩啼哭。因此,拉黑开始迁居今高黎贡山以西的黑河、狄秀江一带居住,并与当地的土著居民混合,居住黑河者称为“曼畦”,居住狄秀江者自称为“狄秀龙”,至今已有27代(约675年),并已逐步变为俅人(独龙族) 了。固此这两部份怒人和俅人至今相互往来,互称亲戚。
政治上,怒族和独龙族患难相恤,休戚与共,共同反对封建土司的压迫与剥削和帝国主义的侵略。十九世纪初。西藏察隅县的米空喇嘛从维西康普土司手中夺取了对丙中洛和独龙江两地的统治权后,对当地的怒族、独龙族人民极尽摊派勒索,除每一年要征收“超度费”之外,还逼着独龙族百姓供应“神翁”到这一地区打猎的全部口粮。最初每户交一木碗“打猎粮”,后来又增为一口袋,最终竟然增至一囤箩。这样,原本就处在饥寒交迫之中的独龙族人民便犹如雪上加霜,生活更加困窘,实在无法忍受下去。于是便联合丙中洛的怒族人民,在村寨头人弄旭弄、达巴的率领下冲向米空,捣毁了米空和阿日两个喇嘛寺,杀掉了一些来不及逃走的喇嘛,迫使米空喇嘛停止了对该地区的摊派勒索,从而使独龙族人民有了约半个世纪的较为平静的生活。
1932年,丙中洛的一个怒族农民到独龙江上游挖贝母时,被察瓦龙藏族土司的管家看到后,受到百般的侮辱和欺凌。沿江一线的独龙族群众闻讯纷纷赶来帮助怒族兄弟,并将土司的管家吊在树上教训了一顿。察瓦龙土司借机发难,故意加重税收,不仅要收鸡、猪、狗及牛税,还要收人的鼻子税和耳朵税等,以此来惩罚独龙族人民的反抗行为,又再次激起了当地人民的强烈愤怒。献九当村的群众首先起来反抗,其余八个村子也群起响应。他们堵口设防、切断交通,与土司进行了持续三年的斗争,后来虽然因头人的软弱妥协而告终,但独龙族人民的反抗斗争沉重打击了藏族土司的嚣张气焰,最终使之被迫撤消了鸡、狗、猪、牛以及人的鼻子、耳朵等名目荒唐的税收。地域相近同属于弱小的两个民族,在共同斗争中,双方进一步增进了彼此间的了解和友谊。而且这种鲜血与生命凝结而成的光荣传统牢不可破的一直沿用下来,进行了一次又一次英勇的反抗斗争。如1906年的“白汉洛教案”,怒族人民同独龙族、傈僳族和藏族人民一道并肩战斗,打死了欺压百姓、鱼肉乡民的侵略分子,烧毁了白汉洛天主教堂,沉重打击了帝国主义的文化渗透和侵略行径。
至于怒族和独龙族之间在日常生活中的交往就更为频繁了。长期以来,双方频频相互往来,互通有无,共同发展。怒族中的一些小商贩经常利用农闲时间,将小猪、包谷种子、酒药等日用品背运到独龙江一带,换回兽皮、生漆、黄连、蜂蜜等土产。有的独龙族也前往怒族地区,换回自己所需的斧头、怒锄、耳环、针线等生产及生活用品。从怒语与独龙语中对包谷的相同称谓(均称为“旦波”)也可看出独龙族可种植的包谷当是从怒族那里引进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统一的社会主义大家庭里,怒族人民与其他兄弟民族一边,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及生产生活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与独龙江人民的往来,相互扶持帮助,从而建立起平等、团结、互助互利的新型民族关系。
4、与藏族的交往
历史上,福贡的怒族阿怒、怒族怒苏、兰坪的怒族诺柔与藏族基本上没有直接的交往,贡山的怒族阿龙与藏族交往较为密切。其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解放前,藏族封建土司对怒族群众的统治和剥削;二是广大怒族人民与藏族人民群众之间自发的友好往来和经济文化方面的相互交流,尤其是解放后。
清朝初以前,西藏察隅县察瓦龙藏族土司的势力,经常南下骚扰于怒江北段的贡山地区,对贡山的怒族和其他民族进行野蛮掠夺和残酷统治。在察瓦龙藏族土司的统治下,广大怒族人民要按照“山租陋规”,负责人口、黄莲、黄蜡、麻布、兽皮、猪羊等物。处在阿墩子西边的溜桶江,是连接云南和西藏的交通要道,每一年都有大量的滇茶经此运入藏区,藏族土司因此强迫怒族及滇西北一带的其他各族群众承担繁重的“乌拉”差役,给各族人民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当康熙五十九年(公元1720年)清庭对西藏用兵时,这里又成了滇兵入藏的要道之一。事后怒江地区被划归云南,并分别隶属于鹤庆府属的维西和丽江府管辖。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清庭实行“改土归流”,但在怒族居住的地区并没有实行,丽江虽也设了流官,却还是由原来的地方土司代管。因而在“改土归流”后,在清庭规定的条粮银、税收杂粮和实物贡纳以外,维西康普土司和丽江土目又“因循旧习,私派陋规,又任管下怒子私越边境俅马地方放债取利,准折人口”,使得当地怒族和独龙族群众无法生存而民怨沸腾,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十分尖锐。这一情形直到1907年夏瑚亲临怒江巡视时才略有收敛。
与上述藏族上层统治者对怒族的野蛮统治相反,在民间怒族与藏族群众都自始自终地保持着一种相互往来,互通有无的友好关系。尤其是怒江上游与西藏相连的地区,那里的怒族与藏族交往就更为频繁,双方经常进行土产交易,人员往来也非常密切。不仅相互满足和丰富了两族人民的日常生活,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两地社会经济的进步与发展。所以直到现在,每个民族在许多生活习俗上都深受对方的影响。例如在服饰上,贡山县一带的怒族穿戴上就显现出很像藏族的特点,有的怒族男子在重大节庆或出远门时,干脆就穿着藏族服装。建筑上,贡山怒族民居也多为土木结构,盖成后,还要像藏族一样插上写有梵文的白幡旗。时至今日,怒江上游地区的大部分怒族人民,仍还保留着许多过去从察瓦龙地区带回来的土锅、土罐等物品。解放前,该地区怒族成年男子大多数都去过察瓦龙,基本上都能操藏语、唱藏歌、跳藏舞,还喜欢喝酥油茶、吃糌粑。怒族和藏族的民间歌手及艺人,通过唱藏歌、跳藏舞、表演藏戏等进行民族文化交流。此外,双方的许多亲朋好友因交错杂居在两个地区,所以常常走亲串戚,互送礼物、轮流做客,交往十分频繁。这种友好和谐的关系也一直延续到今天。
在党的民族人才等的感召下,两地民族之间也同其他民族一样建立起了平等团结、共同繁荣的新型民族关系。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与西藏自治区的察隅县察瓦龙地区,山水相边,村寨相望,他们之间的关系更为密切。两地群众用自己的双脚踏出一条沟通滇藏的古驿道,成为千百年来维系两省区怒族、藏族及独龙族等民族之间经济文化交流的纽带,相互传递着各族人民之间的互相支持与帮助的深情厚谊。早在1959年,当时经济还十分贫困的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派出有关人员沿着滇藏小道进藏,向当地政府借贝母山给群众搞些副业,立即得到察瓦龙区政府和当地驻军的积极支持,他们将产贝母较多的三处共八块贝母山借给贡山的群众采挖,使其当年一共采挖到贝母计1800公斤,收入达4万元。同样,贡山县人民也竭尽全力帮助和支援西藏边境各项事业的发展,曾先后多次派人到察瓦龙地区传授酿酒、识别和加工中草药等方面的知识和技术,并在县城特意为藏区办培训缝纫和农具制造等技术。贡山县医院则长期承担了为藏区抢救和治疗危重病人的任务。1971年还曾经过艰辛努力,成功地抢救了一名甲状腺肿瘤恶化的藏族同胞,一时间被滇藏两地各族人民传为佳话,成了社会主义新型民族的生动体现。
在帮助藏区察瓦龙等调动各种生产生活物资,保障藏族同胞物资运输及供应方面,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也作出了极为重要的贡献。自20世纪50年代起,贡山县就成立了修路队,提供资金维修道路,他们遇山炸岩、遇水架桥,确保滇藏古道畅通。1965—1966年,在县城附近及紧靠西藏的丙中洛乡境内的怒江上,贡山县政府架起了两座钢索吊桥,为往后驿道上的人马渡江提供了很大便利。碧江至贡山县城工路修通后,极大的缩短了察瓦龙调动各种物资的里程(减少了60多公里),贡山县民贸等部门负责为察瓦龙等藏区采购、调动、储存各种物资的重任。20世纪70年代初,贡山县每年为察瓦龙乡调运以盐、茶为主的生产生活物资20万公斤,以后又增加到50万公斤,总金额达110多万元。由于察瓦龙乡地广人稀,居住分散,促销部门资金周转缓慢,贡山县民贸部门便采取让利贴息及赊销的方式,尽全力满足藏区同胞的需求。为了帮助察瓦龙乡的藏民增加收入,贡山县几乎每年都要派出民贸干部到该乡调查研究,了解藏民需求,切实为当地供销部门进行适销对路的商品。1989年7月,察瓦龙乡供销社请求贡山县立即为他们调进脱销的腊肉、白酒、茶叶、食盐等商品,该县民贸部门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及时向县财政、电站、民政等单位筹集资金30万元,迅速组织了30只驿马,将上述物资及时运送进去,有效缓解了藏民物资必需品供应紧张的局面。在国家的扶持下,贡山县城通往滇藏边境的丙中洛乡长约40多公里的公路修通后,进一步缩短了两个民族间的距离。目前,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与西藏自治区察隅县城公路(毛路)已修通,不仅彻底结束了人背马驮的历史,改变了藏区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困难的处境,而且更加密切了两地怒族、藏族及独龙族等各民族间的友好往来。
历史上,怒族与白族、纳西族、彝族、傣族、景颇族等民族在经济、文化方面的友好往来都十分密切,呈现出在经济上共通有无,在文化上相互影响的关系。建国以来,建立了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怒族地区和怒族人民更是在兄弟民族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经济社会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和进步。
此外,怒族与缅甸的许多民族都有着长期友好往来的关系。在早期,怒族怒苏支系迁往缅甸居住,尚有三十四个村落,它们是:卜六打(phu31lu31ta55)、六块(lu42khuε42)、仁六涂(ze31lu31thu31)、查秋(tsha31tφho42)、同底坝(thoŋ31ti55pa35)、七卫(tφhi35ue42)、浪乘(lã35tshẽ31)、三乍(sã55tsa55)、格阿哥(gε31a35go55)、别行(bia31φə31)、阿公(a35koŋ55)、孟龙龙(mo35loŋ31loŋ31)、沙干(sa55ka55)、腊株博(la31doŋ35bo31)、俅代(tφho31tε35)、平拉(phi35la55)、腊波洛(la31bo35lo31)、米汝(mi55zu35)、仁皮卡(ze31phi55kha35)、卡壳(kha35kho42)、同带(thoŋ31tε35)、民所(mi31so35)、吉立(dʒi31li31)、彭究(phoŋ31dʒoŋ55)、别代(bia31tε35)、局博(dʒu31bo31)、查博(tsha31bo31)、窝过(o55ko35)、硬亚(ie35ia35)、娅玛(ia35ma35)、腊干罗(la31ka55lo35)、皮斗神(phi42də35se42)、干戈(ka35ko35)、娜比捧(na55bi55phoŋ55)。以上三十四个村落,是怒族怒苏迁居缅甸的村落,有的迁到密支那居住,但他们相互往来,互通书信至今不断。

第三节  文化互动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和与自然界的争斗中,怒族先民们“遇山开道,遇江拉溜架桥,遇岩荡秋,凿木为舟,砍竹为筏。”经过数千年的努力,创造出独具特色和风格的怒族文化。
而随着各民族之间的族际往来和商贸交易,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也与日俱增,相互影响,相互借鉴,相互促进,文化互动不仅增进了民族间的了解和团结,而且使民族文化更加绚丽多姿,五彩缤纷。
由于怒族与傈僳族长期往来和共同生活在同一个地域里,怒族怒苏的古歌“火塘边坐唱”(怒苏语叫“牙扒可歌亚”,jra42pha42khoŋ35grə35a35创世纪)和傈僳族的创世纪(傈僳语叫“木吉米吉”,mu31tφe42mi44tφe42)同吟一曲,序歌相同。怒族和傈僳族人民之间,经济上的交往,文化上的交流,在政治上的共同命运把两个民族紧紧联系在一起。
怒族怒苏“达比亚”舞蹈,内容丰富,无所不包。反映迁徙、采集、狩猎、耕作、械斗、爱情、生产生活经及反映动物声音习性形态的摹拟音乐舞蹈,除少数几套有词外,绝大部分多为曲。
“达比亚”音乐舞蹈,其旋律是以三度、四度、五度和弦,以多声部表现的手法,二个或三个声部同时进行。当其中一个声部作为主旋律时,其它声部作为衬托和音,互相配合,使全曲完美地表现出来。
鉴于怒族和傈僳族长期往来和文化交流,怒族怒苏的“达比亚”(da35biar35)的定弦法和傈僳族的“起本”(tφhe44bω44)定弦法有三种相同即φ136(ACEA)、5i62(GCAD)、1357(CEGB),其他大部分不相同。
怒族怒苏的“达比亚”有12种定弦法:
6136(ACEA)、6125(ACDG)、
5125(GCDG)、5126(GCDA)、
2516(DGCA)、156(CGAC)、
6156(ACGA)、5162(GCAD)、
625(ADCG)、26(CDEA)、
1357(CEGB)、2156(DCGA)。
傈僳族有8种定弦法:
6136(ACEA)、623(ADEC)、
62(ACDE)、6156(ACGA)、
662(ACAD)、562(GCAD)、
1357(CEGB)、5135(GCEG)。
怒族的“达比亚”舞蹈和傈僳族的“起本”舞蹈音乐差异较大,怒族的“达比亚”舞蹈音乐都有尾声即结束句,傈僳族的“起本”舞蹈音乐则无尾声即结束句。
文学艺术是社会生活在人们头脑中反映的产物。怒族人民在长期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同其他民族一样,不仅创造了自己的物质财富,而且还创造了丰富多彩的具有本民族特色的精神文化。其中歌舞艺术又是独具风格,为中华民族的文化艺术增添了光彩。如以民间“达比区”乐曲为素材而创作的怒族歌曲《歌声飞出心窝窝》,不仅唱出了怒族人民对党对伟大祖国的无限热爱,表达了怒族人民永远跟党走,建设社会主义新边疆的心声,而且深受其他民族的喜爱和广为传唱,成为56个民族共同的心声。怒族民间“达比区”弹唱曲目《哦得得》,不仅是怒族先民在生产生活以及恋爱婚姻生活中的对白,而且以怒族独有的艺术表现形式吸引和打动人们,已成为云南民族文化艺术和中国文艺大观园中的一朵奇葩。
怒族祖先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贯穿于心灵和血液之中。在怒族怒苏的祭祀祭词中,大都采用比喻、暗喻,其意思含而不明说,不显露。听者难懂,难于破解其含意。每一句祭词都为患者祈祷和祝福。而外来民族将怒族称为“多恩厚道的山里人。”
后来,外国传教士传入基督教后,怒族中许多信仰基督教。基督教传入怒族地区后,对怒族原始文化的保留、传承发展产生了一些方面影响,有些甚至出现消失和濒临消灭的状况。与此同时,在一些怒族区域传教中,由于均使用傈僳文评制的《圣经》书,加之牧师、传教士们在传、布道及唱赞美诗等歌中均为傈僳文、傈僳歌,有的地方甚至只用傈僳语。怒族信徒学习傈僳文字中,客观上进一步加强了怒族与傈僳族语言文化的融洽与交流。比如,在怒族语言词语中,虽然有未用词汇,但从基督教传入特别是以傈僳文《圣经》进入怒族地区后,一些怒族未用词语常常自觉不自觉地使用或借用了傈僳语,像汽车、公路、高兴、欢快等等。(当然,从另一方面讲,这对怒族语言文化的使用、传承发展亦是一种冲击)
1807年,英国人马札逊抵达广州,成为第一个来到中国的传教士。后来,公理会所派遣的裨洽文博士(Elja•C•Bridgemn)在广州创办了中国的第一所教堂学校。1845年北美长老会派遣哈巴博士(Dr•Andorew P•Haoper)来华,二人便在澳门办了一所有规模的学校。
1912年,外国传教士进入怒江,从1929年开始,牧师约伯•路加二人进行传道。二人居住今之怒江州泸水县境八罗村木出坪。
第二批牧师进入怒江是在1930年,称之为贝牧师。
第三批进入怒江的牧师是在1931年的杨思惠、阿迪、杨志英、阿益山。其中:阿益山是将汉文版圣经翻译成老傈僳文版本者。之后,他们又编写了扫盲课本B—A—BA(音:巴艾摆)和初级圣经问答M—I—MI(音:马益米)。1929年开始,怒族、傈僳加入基督教。从此,杀牲祭鬼的人少了。而贡山怒族即阿龙有的信仰喇嘛教。
服饰是一个民族的重要标志,也是一个民族文化的象征。怒族的服饰,除了怒苏、阿怒衣着相同外,贡山的怒族阿龙有自己的特点,但由于长期与藏族生活在同一个地域里,贡山怒族阿龙服饰与藏族相似之处。兰坪怒族诺柔的服饰既有自己的特色,但由于与白族、汉族在一个地域里生活与交往,受其影响较大。
怒族怒苏、阿怒在解放前男女衣着麻布。女子十二、三岁后衣着麻布长裙,右衽上衣、已婚女子则在衣裙上加绣许多花边,头戴漂亮的珠珠帽,肩挎三串彩串珠,胸饰一只漂亮的大贝壳。其布料用黑色、蓝色、红色编织成漂亮的条纹布。
怒族怒苏、阿怒的服饰,深受傈僳族的喜爱。除了泸水县的傈僳族完整保留自己本民族的服饰外,福贡县的子里甲乡、架科底乡、上帕乡、鹿马登乡、利沙底乡等的傈僳族都喜欢着怒族怒苏、阿怒的服饰。这无疑是件好事,是共同享受怒族祖先创造绚丽多姿的服饰文化在其他民族身上的展现。
现在,由于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平时,许多怒族男女都喜欢着现代汉式服装。


参考资料:
[1]怒江州概况(1980年)。
[2]怒族文化历史(赵沛曦、张波云南民族出版社2007年8月第一版)。
[3]怒江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情况。
[4]知子罗村老人:拉楞(90岁,2010年)。
[5]老姆登村老人:窦桂生(90岁,2010年)。


 

阅读次数:1858
发表评论:
现在有 0 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标    题:
评论内容:
验 证 码:
* 看不清楚,换个图片
           查看所有评论     
 
 上一篇文章:怒族的文化传承
 下一篇文章:怒族的文化发展愿景
文章搜索
关键字:
天气预报
怒族歌曲-怒族服饰-怒族舞蹈-怒族节日-怒族酒歌-怒族文化-怒族研究-怒族自治县-飞来石-怒族乡-怒语-路怒族-怒族仙女节-怒族图片-哦得得-怒江
copyright © 2007 Nuzuinfo.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怒族人民信息港 ·版权所有
公司地址:怒江州福贡县民族生态园哦得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988626976  传真:
在线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联系邮箱: odede@qq.com   滇ICP备080014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