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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科怒族史料
本文由 怒族人民信息港 发表    来源:怒族人民信息港    2008/3/23 22:22:13  

                              架  科  怒  族  史  料
                                         史富相
    架科,怒语为“低平坝”之意。位于架科底乡政府之顶.上下相距三公里,是在怒江西岸一座山脊顶部呈凹形的地方。海拔两千多米。这里主要居住着怒族和傈僳族,据怒族祭司恒墨加(78岁)口述,按怒族在架科村居住的代数来推算。明代以前怒族就居住在这里了.傈僳族是清朝初年才从兰坪县和碧江县古登乡等地迁居到这里的。
    明代以后,架科怒族屡遭灾难,几次面临灭绝的边缘。在民族之间融合与反融合的斗争中,架科怒族仍然保持着自己的特色。然而,存与傈僳族共同繁衍生息的过程中.架科怒族的语言逐渐被傈僳语所代替.风俗习惯也与傈僳族相差无几。下面根据怒族祭司恒墨加和傈僳族老人邓妹昌的讲述,把架科怒族的一些史料整理于后.
    架科怒族没有迁徙的传说.据恒墨加老人讲,很久以前怒族就居住存架科地区_r。我们存调查过程中也发现了十几件新石器时代的文化遗物,其中有十件是石斧,一件是石凿子..这些遗物存恒攫加发现四件,杨付恩家发现六件,干得村邓妹昌家发现一件。在曲四加家还藏有一件半月形单孔石刀。这些石器有的是祖先代代留下来的,有的是在田边地角劳动时发现的,.这些石器的主人都以神物来保存。如怒语称石斧为“子俄再”即“天王的斧头”之意,傈僳语称石斧为“母各阿冲”,即“雷神斧头”之意。这些石器经主人家保存几年后,若是家庭没有发生什么灾难,就认为是宝物而继续保存,如果家庭连年发生不幸事件、如天灾人祸等,则认为是不祥之物而丢弃了、这些石器的发现为研究架科底乃至怒江地区人类早期的活动历史提供了可靠的实物依据。下面介绍调查中发现的几件石器的形状和特征:
    l、石斧:椭厕形,呈赤铁色,表面光滑,焦点线长5厘米.中部宽4厘米,厚1.2厘米,.发现地点:架科村恒墨加家。
    2、石斧:梯形,呈蓝色,表面光滑,底线长4.6厘米.腰部宽3.9厘米,厚l厘米。发现地点:同上。
    3、石斧:形状似牛蹄,主人称它为“阿尼其部”,(傈僳语:牛蹄之意)。呈白色,有斑纹,光滑。底线长4.2厘米,厚1.3厘米。发现地点:同上。
    4、石凿子:怒语称之为“陆中”,长条方形状,呈黑色,表面光滑,一头粗一头尖,长7.5厘米,宽13厘米。发现地点:同上。
    5、石斧:梯形,呈白色,表面有些疤痕,底线长6.7厘米.腰部宽3.5厘米,厚l厘米。发现地点:架科村杨付恩家。
    6、石斧:长圆形状,呈土灰色,表面光滑,长6厘米.腰部宽4厘米。厚1.2厘米。发现地点:同上、
    7、石斧:长方形,呈土灰色,刃部光滑,其余部分表面粗糙。,长8厘米,宽4.5厘米,厚1.2厘米.发现地点:同上。
    8、石斧:三角形,半透明水晶石,表面光滑并有斑纹.高3_3厘米,底线长3厘米,中部厚0.7厘米..发现地点:同上。
    9、石斧:平面三角形,呈黑色,表面光滑,高4厘米.底线长2厘米.中部厚0.8厘米。.发现地点:同上。
    10、石斧:梯形,呈土灰色,表面光滑,底线长6.2旭米,腰部宽3.2厘米,中部厚1.5厘米。发现地点:同上、
    ll、石斧:长条方形,颇似现今的斧头,呈绿色,半透明玉石,表面光滑,长15厘米,宽2.7厘米,厚1.2厘米,发现地点:干得村邓妹昌家。
    架科怒族是当地的土著民族.他们在架科地区居住的历史与木古甲怒族和腊母甲怒族同样地悠久。.但是仆子和腊子以前的辈数,前代人没有流传下来.所以他们只好从仆子和腊子开始讲起他们的历史。
    架科怒族发展到仆子和腊子那一代时,已经是人丁兴旺.五谷_#登了。.当时他们所管辖的土地北至维独河.南至俄冲河.甚至高黎贡山西簏和俅江以东的部分土地都属架科怒族的领地。这些土地除了原有的土地外。有的是异地他族人与架科怒族联姻中.以彩礼的形式赠送给架科怒族管辖的。例如:从维独河至普瑞河的土地,原属木古甲怒族的领地,后来木古甲怒族娶架科怒族姑娘为妻,便把这部分土地作为礼物,送给了架科怒族。现在的普瑞河,在仆子、腊子那个时代不叫普瑞河,而是称作仆子河,意思是属于架科怒族仆子的领地。说到缅甸俅江以东的土地,大约在清朝初年,仆子的儿子腊贡到缅甸做生意时.住在俅江敏然开家里。腊贡能说会道,能歌善舞.会吹弹各种乐器,敏然开非常喜欢这个怒族青年伙子,于是就招腊贡入赘,让腊贡与大姑娘年闷结婚.同居三年后年闷不会生育,就由她牵线搭桥,把自己的亲妹妹年提嫁给腊贡,作为第二妻子。后来年提生育了两男二女。按照怒族、俅族和傈僳族的风俗习惯.出嫁的姑娘背着新生的婴儿回娘家时,岳父母对小孩是要送礼的。若是男婴就送刀弩之物,若是女婴就送镰刀篾箩之类的东西。年提就给丈夫打招呼说:“父母给孩子赠礼时,你什么也别要,你就说要野鸡和鸟的爪子”,腊贡按年提的嘱咐给岳父母说后.敏然开就把俅江以东即施空、迪戛、空俄基、托桑、米汝等地作婴儿的礼物划给腊贡和年提管辖。腊贡和年提的两个姑娘长大后,大姑娘嫁在古泉村的恒戈家,二姑娘嫁在鲁得村(里吾底村)的腊巴家,是嫁给然见f又叫里牛)的,所以,里吾底人沾着架科怒族的光。有权享用俅江一带的林木资源。同时腊贡又把马夺罗干以南的土地作为陪嫁物划给里吾底的傈僳族管辖。
    这一时期,其它民族还未进入架科村居住,架科怒族过着平稳的社会生活。当时管辖架科怒族的是名叫腊付的维西人,此人体格高大,常穿青蓝布长袍。头缠黑布带。他每年一次到架科村收贡品和解决民事纠纷。架科怒族纳给腊付的贡品主要是黄连,漆油和黄蜡等物。
    约在清朝初年,一位兰坪恩吉村人,名叫旺然,带着他的妻子努木,从澜沧江边出发,翻越碧罗雪山.来到架科怒族村寨。当时架科怒族已能自己加工铁制工具,但加工技术粗糙,旺然来架科村时,在打铁房里亲自动手,加工了几件质量较好的铁制工具.怒族见到旺然有加工铁器的技术后,进一步问他是否能杀虎,旺然肯定地答道:“会的”,于是请他杀虎。
    当时.架科怒族村周围到处是茂密的原始森林,其间出没着各种野兽和豺狼虎豹,时时咬死家禽家畜.甚至伤害人的性命。因此,架科怒族规定,凡能杀死老虎的都赏给厚酬。旺然施展熟练的猎术,在双米底坡梁的一棵树上,支放起一只猎获的死麂子作为虎的诱饵。一连射死了几只老虎后,向架科怒族报功。为了搞请楚旺然是否真的把老虎全部杀绝,架科怒族就分头派人到山上的希基、吐娃、腊早、达路早、期早同、腊下母、斯谷栋罗、底里科、依底普等共九个地方烧鸟鼠肉,以烧肉的香味来引诱老虎出来。他们烧了三天三夜,果真老虎再也没有出来了。于是架科怒族分了江边的架科底平地给旺然。从此旺然有了耕作之地,在这里生息、繁衍。后来旺然杀虎的地方取名为腊本架(意射虎山脊)。
    迁徙到架科地区的傈僳族,从仆子、腊子手中买去了不少土地。如俄冲河与恰打河之间的土地卖给了来里吾底居住的腊碧;仆子河与维独河之间的土地卖给了从俄嘎迁居的勒墨。只有打河与仆子河之间的土地仍由怒族人管辖。
    旺然住下来以后,生了刮铁、刮青、旺青、双茹等好几个子女。刮铁又生了安本、安减、安双、安青、安吾等子女。安本、安减两兄弟,小时候经常做恶作剧,据说.他们把双目失明的奶奶牵到蜂窝旁,让蜜蜂来蛰她,还把猪牛干屎拿来,说是粑粑让她吃,因此,他们的奶奶曾用可怕的语言咒过他们。
    到安本、安减、安双这一时代,由于人口增多,原有的地不够种了,于是他们共同商议,进一步掠夺怒族土地的计划。首先,他们派人到维西烟天向管辖怒族的腊付挑拨说:“你所管辖的架科怒族不愿再给你称臣纳贡了,正在准备逃往缅甸。”同时又对架科怒族的首领们说:“管你们的维西人腊付,要来杀你们了。你们快离开这里逃到俅江去”。架科怒族本来就势单力薄,现在知道腊付要来杀他们时,恐惧万分.于是仆子的后裔们在头人的带领下,成群结队地翻越高黎贡山,准备到俅江避难。腊子的后裔却留在村里不走.翻山的人们爬到勒麦然卡上面的甲塘岩洞时.当晚食宿在岩洞里。安本、安减带着一帮人,追踪至甲塘岩洞,趁他们熟睡之际,用刀全部砍死在甲塘岩洞里,另一些走到架科与勒麦然卡交叉路口时.也被安本、安减派来的人杀死了。只有腊贡和他的两个小孩没有被杀死。最后逃到了俅江。后来安
本、安减为俺盖这一杀人的真相,谎称架科怒簇是被虎豹咬死的。所以甲塘岩洞也就改成“腊介岩洞”(意虎咬岩洞)。为了达到全部霸占架科怒族土地的目的。安本、安减返回村里准备杀腊子的后裔,以绝后患。这时嫁在古泉村恒贡家的年提的大姑娘、回来报信说:“安本、安减扬言要彻底杀绝怒族,他们准备对你们下毒手了,你们要立刻离开架科村。”这样腊子的后裔们在腊更的带领下,连夜逃离架科村,走到马夺罗干时,偶见了里吾底村的里牛,(年提二姑娘的丈夫)。里牛就把腊更护送到甲努怒族村避难。后来.这些人又迁到嘎打青雄怒族村里,有的翻山后到缅甸去了。
    这样安本、安减达到了自己的目的,把腊本得、干得村的土地全部霸占了。后来一些傈僳族相继来架科村居住.使原来的架科怒族村变成了架科傈僳族村。
    若干年后.由于腊贡对故土的思念心切,便领着恒邓、恒然,从俅江回到了架科村,然而,他们的宅基地都被别人住满,他们只好住在村子的边缘,形成了目前这种居住于上村边缘的局面。回到架科后,恒然生了那阿食、腊阿食、双阿那、双阿罗等二男二女。两个女儿都很能干,遇事讲礼、卜卦、祭祀,样样都会.并都嫁给了架科村的傈僳族。那阿食和腊阿食又找了傈僳族姑娘为妻。这样,在民族间相互依存和相互保护的过程中怒族又得到了发展,现在的二十多户架科怒族是在恒邓、恒然两兄弟下面繁衍起来的。
    与此同时.维西烟天人腊付把对架科怒族的收贡品的权利.转卖给了腊本得,干得村的安本、安减,由安本、安减收缴怒族的贡品。安本、安减死后由刮阿里接管这一权利。后来刮阿里迁居缅甸,他走以前就把收缴权转卖给了腊土得村的色阿迪,色阿迪死后由恰打村的巴阿甲接管。那时架科怒族上贡给收缴人的贡品主要是漆油和干山鼠。例如,架科怒族每年上贡给俄马底人一块漆油和十二圈干山鼠。向恰打人上贡四圈干山鼠。(一圈干山鼠,傈僳语称“提匹”.架科怒语称“提拉姆”。是用篾片把干山鼠穿成串,然后打成圈,每圈内所串只数以干鼠的大小来定.大鼠以二十至二十三只为一圈,中等的以三十只为一圈.小老鼠以七十三只为一圈)。
    这种奉贡形式,傈僳语称之为“烟电”,是为了求得某种保护而上贡的意思。其实这种上贡形式是为了避免民族间的纠纷.求得和睦的一种方式。这种上贡方式.每年只贡奉一次,交贡品时,接贡品的人,有的蒸酒煎肉招待,有的馈赠一些包谷、铁锅、锄头等物。有的向送贡品的人祝福:“种包谷时天花变成谷穗.种稻谷时结枝也要长出包谷,狩猎时获得野牛
野麂子.家畜家禽养满圈,家庭幸福平安”等等。这种贡奉形式可以一次性“高滩”(傈僳语:意思是一次性结束上贡义务1。例如:架科怒族每年向俄马底上贡两份贡品,后来架科怒族一次性“高滩”给俄马底人.由于架科怒族每年给俄马底人的贡品是两份,因此.“高滩”时也用了两份“高滩”费。一份用了黄牛七头.铁锅一口.扁铁锅一口。另一份用了黄牛六头,酒坛一口,珊瑚耳环一付,银元六块。从此架科怒族过上了一段平静的日子,但好景不长,1912年殖边队进入架科村,给架科怒族带来了灾难。
    1913年初,在恰打普阿灿的带领下,驻上帕的第一殖边队队长任宗熙,陆军排长史习华、刁占强带领大队人马.进驻架科村,镇压里吾底村人,殖边队住宿在架科村的大阿里、巴阿农、扒阿夏三个家里,并分兵进攻避难在亚比岩的里吾底人,几次进攻未能攻破里吾底人的营地。而在途中在马夺罗干打死了色阿千,轮奸了其妻金阿冷。打死了当地怒族妇女施马奴。为了避免更多人的伤亡,阻止殖边队的野蛮行为。架科怒族首领腊食领着他的儿子曲扒增,
带着鸡等食物,向殖边队磕头求情,要求停止屠杀当地人的行动.结果被殖边队用刺刀刺死在野外。由于害怕殖边队发现而被杀死,家人一时不敢去收尸,几天后曲扒增的弟弟巴阿夏才偷偷地去收尸,结果看见两具尸体.肚子被殖边队剖开,肠子露在外面,成群苍绳落在上面噬尸体。尸体的嘴里被殖边队塞满了苦荞籽,用意在于你们是吃苦荞长大的,侮辱当地的少数民族。由于尸腐烂,无法抬回村里,巴阿夏就把腊食和曲扒增的尸体合葬在亚比岩旁。殖边队诱降了驻守在亚比岩的里吾底人以后,继续住在架科村屠杀当地群众。殖边队首先发出通知,凡拿到殖边队东西的人都送回到架科村,然后凡送来东西的人员都被杀死。架科村的巴阿增被人诬告说是参加了里吾底事件。被殖边队抓走后,惨无人道地进行边剥皮边涂盐.巴阿增从晚上一直惨叫到第二天早上才惨死。早上人们看见巴阿增的肉皮,从头到脚
被殖边队剥得所剩无几,巴阿增的胆囊被殖边队剐出后.挂在篱笆墙上,胆汁和人血溅满了篱笆墙。腊土得的腊恒送枪到架科村,也被殖边队活活剥皮至死.俄冲村的施阿付、墨阿付、友阿此,送殖边队的农服和景绍武的水烟筒到架科村,也被殖边队用刀砍死。然后殖边队放火烧毁架科村。这样除殖边队居住的三家民房外,别的房屋都烧成灰烬,给架科怒族留下了严重的灾难。临走时殖边队还抓走了三女一男.男的扒马念,女的糯马仁、阿尼局、张阿福。带上上帕殖边公署。后来架科人用牛、黄连及重金才把四人赎了回来,这才幸免于难。殖边队离开架科时,由于恰打人普阿昌给殖边队带路.提供情报等合作有功,被殖边队封为“伙头”(相似于乡长职务)并免除一切赋税。普阿昌任了一年的“伙头”后.被他的儿子排阿介夺去接任。
  殖边队走后。架科怒族和傈僳族重新建设自己的家园,过着艰难的生活。殖边队走后的第三年,在架科村还发生了这样一件事,当时从洛本卓、古登乡迁居到架科村的傈僳鸟氏族和鼠氏族.逐步争夺怒族的土地。架科怒族吸取让给安本、安减土地而带来灾难的教训,严格禁止傈僳鸟和鼠氏族耕种架科怒族的土地,以及禁止上山砍柴,甚至禁止打水。傈僳鸟氏族和鼠氏族为了争得这些权力.准备与架科怒族进行械斗。管理架科村的当人排阿介得知此事后,汇报到碧江设治局.设治局立即派m官员.到架科村解决这一事情,设治局官员把架科怒族的首领和傈僳鸟、鼠氏族的首领召集在一起。然后用棍棒痛打双方首领的屁股,打得双方首领“嗷嗷”直叫。设治局官员还训骂怒族首领.不应该占有如此多的土地.就把架科怒族的一部分耕地和山里的黄连地分给了傈僳鸟氏族和鼠氏族。由于双方首领都遭到棍棒的毒打.从此以后.架科村的人无论发生什么样的纠纷都不再报官解决.而是用“沸水捞石”的神判方式来解决一切纠纷。下面例举两宗“沸水捞石”的案例。
  例一:怀疑下毒纠纷案
  清朝末年,腊食带着几位怒族腊手,排阿增扒带领几位傈僳族猎手,一起到马夺罗干河的山里狩猎,狩了两天后,双方都有一些收获。第三天排阿增扒一伙提前回寨去了,腊食一伙留在后面想继续打猎。他们住在马夺罗干河旁的一幢守鸟茅草房里.房后生长着几棵麻树,结满了麻籽。腊食一伙烧吃腊肉后.吃了一些麻籽,结果吃的是结了几年的老陈麻籽而中毒。腊食一伙险些丧命.他们并不知道吃老陈麻籽会中毒,认为是排阿增扒一伙下毒。腊食一伙回到寨子后.追问排阿增扒一伙为什么下毒,排阿增扒一伙解释自己并没有下毒。这样双方
决定用“沸水捞石”的方法来判定谁有罪。双方商定输家要赔一头牛、一口猪、一口大铁锅。腊食一伙在山背的一块小平坝上,烧开了一锅水,让排阿增扒捞石,结果排阿增扒的手没有起泡.认定排阿增扒一伙没下毒。腊食一伙按原商定的数目,一样不少的赔偿给排阿增扒一伙。那山背小平坪也称作“排阿增扒罗昌汝灯”,(含意是排阿增扒沸水捞石的地方1。如今虽事隔两百余年.但当时烧水所支锅的石柱.还依然留存。
    例二:怀疑男女关系案
    清朝末年,傈僳族姑娘双宝罗嫁给怒族人。由于双宝罗长相漂亮,又能歌善舞.经常出没于婚礼等场合,于是,引起怒族腊食的反感,说她在外面找野汉子,败坏怒族的名声。双宝罗矢口否认.要求用“沸水捞石”来证明自己的清白。于是腊食烧了一锅沸水,找中间人作证,让双宝罗捞沸水石,结果双宝罗的手没有被烫烂,判定双宝罗是清白无辜的。这样
腊食向双宝罗赔了一头黄牛、一口铁锅,还杀了一口猪,招待主持仪式的人员。
    “沸水捞石”是借助神的力量.判定是否有罪,其主要标志是看捞石者的手是否被烫烂或者起泡。如果捞石者的手被沸水烫烂或起泡.就判定捞石者有罪,赔偿议定的一切财物。如果没有被烫烂起泡.就认为捞石者无罪,原告要赔双方议定的一切财物。.历史上在架科怒族村举行的几宗“沸水捞石”案例中,捞石者的手都没有烫烂或起泡,都以捞石的获胜而告结。民国以后,碧江设治局官员,曾禁止过这种解决纠纷的办法,但大家都习惯用这种办法来解决.很少到设治局告状。解放后.架科怒族和傈僳族在祖国的大家庭里和睦相处。共同建设家园。许多过去解决纠纷的旧方法也自然停止了。
    注:与宝山屹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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